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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0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科委管理的贵州省专利管理局已更名为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改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2、原省科委管理的专利技术合同仲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职能交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由省计委承担的组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
  (三)下放的职能。
  1、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开展各类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参展事宜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一般性的国际参展、科技人员出国培训、进修、访问、交流、举办学术报告、外语培训、接待等事务性工作,下放给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协调管理全省各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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