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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意见的通知[失效]

  2、对整体素质良好、经济效益较好,或素质、效益一般的企业,国有资本可部分直至全部退出,国有资本退出后,允许经营者、内部职工等出资优先认购企业资产及控股经营;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及外商通过竞标购买企业股份。出资的形式一般要以现金,也可以是生产设备、专有技术等生产要素。
  3、对经营效益差、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综合整治。对于有效资产,可以采取分别改制的方式,分块搞活;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依法破产或清算。
  五、政策与措施
  1、改制资金筹措。建立“市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方案另定),准备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上缴的利润和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等部分,准备金用于:(1)改制企业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其差额部分由准备金先垫付;(2)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时,因土地使用权和破产财产难以及时变现,无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破产费用,可由准备金垫付。
  2、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国有资本大部分退出或参股的改制企业,职工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原固定工与企业解除原劳动合同,企业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鼓励职工以经济补偿金购买企业股权,对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制。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必须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职工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不购买企业股权,又不在改制后的企业就业,企业应在七天内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须在证明开出后的一个月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劳动力市场寻求就业或自谋出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按照《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计发,从企业的净资产中列支,允许企业的净资产折算现金兑现。由于企业的净资产存量不同,可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企业经批准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依法提足各项费用后,净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余额足以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必须首先支付补偿金,而后鼓励职工以经济补偿金购买企业的股份。职工一性次购完企业股份的,给予20%的优惠;职工无法一次性购股的,允许边租边买,资金分2-3年到位,但首次出资必须超过购股总额的50%。
  (2)企业经批准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依法提足各项费用后,净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不足以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可由“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先行垫支,再从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收入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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