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藏移动通讯公司收取
预存话费及取消“验机费”的批复
(藏价费字[2000]91号 2000年9月15日)
西藏移动通讯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收取预存话费的请示》(藏移字[2000]76号)和《关于西藏移动通讯公司申请取消“验机费”的报告》(藏移字[2000]77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我区移动通讯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用户信用管理制度,有效防止用户拖欠话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针对你公司的运营现状,结合国家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关于电话预存话费问题的通知》(信清[2000]68号)精神,引导用户“先付款,后消费”的消费观念,同意向用户每月收取预存话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