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收取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
(沪价行[2000]第207号、沪财综[2000]62号 2000年9月16日)
市经委:
你委《上海市经委关于申请设立(上海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许可证工本收费项目)的函》(沪经轻纺[2000]64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第212号令发布的《
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市新闻出版局等五部门《关于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本市申请开办印刷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发放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时,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二、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50元/套。
三、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