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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的意见
(大政发[2000]91号 2000年9月22日)


  为加速实施人才工程,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创造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深化事业单位(不含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彻底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沿袭下来的分配模式,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主、灵活、监督相统一的分配机制和办法。目标是建立以分配制度为中心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吸引和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使我市成为中国北方的人才高地。
  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确立自主分配权,事业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量内,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自主制定分配办法。
  (三)重实绩、重贡献,打破身份、职级界线,收益与贡献、业绩和效益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收入与责任风险相一致,使其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风险挂钩。
  (五)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收益中充分体现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对于产出的重要作用。
  (六)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档案中记入工作人员经聘任或任命的职务所享有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退休时,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介绍工资和计发退休费。
  二、建立放开搞活内部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以下分配方式和办法:
  (一)岗位工资。按照工作岗位计发报酬,其标准按各岗位的责任、工作量和技术含量等因素来确定,可采取以最低岗位的工资额为基数,然后按比例系数或级差分档确定其他岗位工资标准。
  (二)项目(课题)工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人)根据项目必需支付的劳动报酬,制定单项分配方案,自行确定对项目其他人员的分配。
  (三)协议工资。对从事重大科技产品开发,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或其专业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并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试行聘期内协议工资。协议工资依据被聘用人员专利、发明、承担项目水平以及聘用单位财力、市场价值等因素,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协商后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
  (四)结构工资。由若干个静态、动态工资项目如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几块工资项目叠加构成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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