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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创建工作职责分工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宣传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为金融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并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
  1、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主要是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指导和督促金融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自主经营,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并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各地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金融安全创建工作。
  2、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督促、指导和协调,加强辖内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就创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
  3、金融机构是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主体,是金融安全区的直接利益关系人,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既要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又要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通过组织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
  4、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确认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制止逃废金融债务。加大对涉及金融机构的诈骗、挪用、盗窃、抢劫案件和制售假币等犯罪案件以及逃汇、套汇、骗汇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非法金融活动和乱集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5、新闻宣传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金融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新闻单位在宣传报道金融工作时,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刊发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正面宣传金融的新闻稿件,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司法部门、新闻宣传部门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级要及时指导、协调下级开展工作,下级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努力落实本地区、本单位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创建金融安全区对全省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实现稳健的金融运行,事关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局,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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