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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无重大支付风险。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较少,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较高,流动性指标(如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存贷比例指标、备付金比例指标等)合理;无违规借入外债,变相借债,或对外债进行担保,形成外债支付风险的现象;不发生挤兑风波。
  3、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竞争公平;无贬低他人的广告宣传;无违章拆借、账外经营等行为;无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等现象;逃套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外汇黑市得到及时取缔。
  4、无重大金融案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并严格执法;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齐备,内部管理严格,无内外勾结,诈骗企业、银行资金的案件,防抢劫、防盗窃能力强,银行资金安全。
  通过创建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观念,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省政府成立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省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具体承办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
  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以省辖市为中心展开。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落实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工作,并将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实施方案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为了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级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1、各级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遇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2、及时反映情况、总结工作。在金融安全区创建过程中,各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向本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情况。每年年初,各地、各金融机构要向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创建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各项创建指标执行情况。
  3、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金融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增强社会各界金融风险意识,强化社会信用观念,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4、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金融案件和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动、乱集资行为,以及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联合采取制裁措施,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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