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矿产勘
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5日
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73号)等文件精神,将原地矿部江苏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改建为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仍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管.机关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一、主要职责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地质勘查任务,负责局系统地质勘查队伍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局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系统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科技创新,组织指导各项经营活动。
(三)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的监管;管理省财政下达的地勘费和其他经费;审核、申报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
(四)负责对局系统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保险和党群等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机关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制定局机关办公制度;负责局重要报告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局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承担局属单位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的指导工作。
(二),人事劳动处
拟定局系统干部、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专家管理、职称评审、技能鉴定、职工下岗再就业及劳动保险等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