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省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担省农业三项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林厅设14个职能处(局、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政务信息、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档案和后勤管理;拟订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农林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省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二)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出国人员的选派等工作;负责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和厅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林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省农林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农林行政执法总队)
承办农林各产业政策、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林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林行政综合执法;承办农林行政复议。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五)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林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林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管理厅管各项资金;指导行业和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参与指导系统内国有场圃的经营管理;指导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