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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林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林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林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

江苏省农林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农林厅。省农林厅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省环境保护厅。
  (二)划入的职能
  1.由原省计经委承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职能。
  2.挂在原省贸易厅的“省蔬菜办公室”的牌子以及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蔬菜风险基金(政府补贴)的管理职能。
  3.原由省水利厅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转变的职能
  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五)转移的职能
  1.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对农技人员、农村干部和农民科技骨干的科技培训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农林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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