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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三、扎实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第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
  2.明确执法依据,依法规范执法主体;
  3.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和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法制宣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并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
  4.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
  5.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6.建立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作为实现责任制目标的关键环节来抓,并贯穿于实行责任制的全过程。要通过进一步贯彻《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第三,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件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各项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当前要着重加强三项制度建设:一是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方式、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进行规范。三是评议考核制度。要认真探索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对评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评议考核、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要把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按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严格实施考评,奖优罚劣。对责任制目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制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要将评议考核结果与“双文明”目标管理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要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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