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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督促检查执行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五)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全省归侨、侨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保护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侨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审批、管理华侨和港澳同胞来黔定居的安置工作,办理归侨、侨眷有关身份的认证工作;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向我省捐赠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协调华侨和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
  (十七)做好来黔访问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港澳重要人士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人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事宜。
  (十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中联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国务院港澳办、全国友协和国家外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为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便于开展工作,在办理涉港澳事务中,对外挂“贵州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事办(省侨务办)设10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信息、信访、提案(议案)、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公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选拔和推荐优秀外事干部、工勤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出国管理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国访问的具体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护照、签证以及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负责全省各类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公证认证等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协调、指导省内享有部分出国审批权的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出国培训工作。
  (四)涉外处(外国专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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