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审批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报批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办理报送省主管领导审批事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人员出国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归口管理省内其他享有部分出国审批权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黔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黔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检查团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的情况,综合我省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归口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的工作方针和政策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的审核审批工作;按权限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八)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和交涉事宜。
(九)管理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给好单位的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审核审批外国新闻机构来黔采访的申请,管理来黔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一)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专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专家;对我省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承担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等事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予以表彰和授奖事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工作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对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侨务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负责全省外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选拔、推荐优秀外事干部、工勤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
(十三)配合和协助省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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