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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
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0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四日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简称省外事办(省侨务办)。省外事办(省侨务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外事、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的审核和审批事宜;按权限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二)加强的职能。
  1、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鉴证许可。
  2、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外事办(省侨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拟定全省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规划、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检查;协调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三)负责外事、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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