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监督、管理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信息处理、对外联络、文书(电)管理、信访、外事、接待、保卫、保密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文秘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管理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拟定并实施测绘装备改造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年度审计。
(三)国主测绘处
拟定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管理全省各类测绘成果,承办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的有关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管理全省航空摄影、航测遥感工作;拟定测绘技术政策,监督实施测绘技术标准;组织测绘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承担测绘统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测绘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测绘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政策;检查监督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指导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测绘执法监察;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承办测绘行政复议工作。
(五)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测绘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测绘局机关事业编制为40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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