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局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测绘局,仍为部门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局,由原省建委管理改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由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省测绘局统一行使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测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省测绘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
(三)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基础地理信息,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负责管理全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省测绘;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
(五)组织、管理省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编制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定行政区划面积、海岸线长度;管理全省地籍测绘工作,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省测绘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省测绘产品质量;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七)负责全省测绘航空摄影、航测遥感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全省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的利用;组织省内测绘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归口管理省级测绘对外合作交流,审查测绘重点项目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