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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局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测绘局,仍为部门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局,由原省建委管理改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由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省测绘局统一行使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测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省测绘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
  (三)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基础地理信息,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负责管理全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省测绘;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
  (五)组织、管理省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编制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定行政区划面积、海岸线长度;管理全省地籍测绘工作,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省测绘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省测绘产品质量;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七)负责全省测绘航空摄影、航测遥感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全省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的利用;组织省内测绘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归口管理省级测绘对外合作交流,审查测绘重点项目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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