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八)指导全省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省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指导全省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提案、信访、信息、宣传、外事和机关经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出国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属中专、技校的管理和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粮食相关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研究拟定省级储备粮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
(四)购销调控处
拟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并贯彻实施;监督控制全省库存安全线;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指导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制定陈化粮处理办法;协助做好部队、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督促粮食顺价销售;负责粮食收支存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