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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是主管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工作和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全省粮食流通的管理,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增强省级政府对全省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转移的职能
  粮食加工业新技术推广,粮食名特优新产品展销,转移到有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省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地区平衡。
  (三)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的具体意见,监督全省各地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掌握粮源;负责全省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产销区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建立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四)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省内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完善省级、地方和农民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定量人口粮食供应管理,保障全省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水库移民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和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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