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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0]2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00]33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贯彻执行。
  一、《管理规程》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性文件,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应组织有关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同时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使企业所得税征管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对省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和权限,我市结合本地特点,作了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二。
  三、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和分析统计资料。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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