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目标
  通过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到2000年底,建立健全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经营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取缔非法经营,制止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维护合法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有效供应,使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基本合理,煤炭经营秩序基本正常,进一步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整顿经营秩序工作的方法步骤
  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该阶段工作在10月底以前结束。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积极宣传《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宣传整顿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有关标准条件及审批程序。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县(市、区)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要重点调查本地区各类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经营企业的数量,铁路货场分布及货位数量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连同填写的《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于10月30日以前报省整顿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依法审查审批。时间为1O月底至11月底。
  (一)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根据《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格的审批和办证工作;市、县(市、区)主要负责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各市要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合理布局、规范经营的原则,制定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严格制度、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为依法开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提供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的保证。
  (二)进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和复查。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加工企业,都应依法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各级审查部门对申请设立的煤炭经营企业都要依法审查,严格按照审查条件和审查程序认真组织进行现场勘察、资料核实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登记汇总后上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请企业凭此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或取消煤炭经营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