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认真执行粮食收购价格政策。今年秋粮收购价格的安排,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基础地位,有利于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今年我省定购粮价格为:每50公斤中等中晚籼稻谷58元、玉米48元,等级差5%;为促进粮食的合理流通,粮食收购保护价全省共分三个价区,贵阳、六盘水为一价区,黔西南、安顺、毕节为二价区,遵义、黔东南、黔南、铜仁为三价区,一、二、三价区每50公斤中等中晚籼稻谷收购保护价格分别为52元、51元、50元。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按照市场规律,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质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各地可根据本地粮食的内在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审定并公布优质粮食的具体品种。
(三)农业税原则上以实物计征,各地对按实物计征确有困难的,经乡(镇)政府核实,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折征代金。
(四)坚持粮食质量标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依质论价。要宣传、动员农民把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交售给国家,杜绝高水份粮、虫粮、火炒粮、霉变粮入库。
(五)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为了调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积极性,各级财政、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必须加强配合,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
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安排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进度和数量,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对退出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包括等外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积极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贷款。
(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粮食收购政策。必须将粮食收购政策和各品种、等级的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挂牌张榜公布,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不准打“白条”,不准代扣除农业税外的其他税费。要及时向售粮农户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必须是“户交户结”。乡(镇)、村干部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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