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外
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0]133号 2000年10月11日)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武石厂字[2000]46号)和《关于申请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报告》(荆分公司字[2000]28号)收悉。因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致使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生产成本增加较多,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九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6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和周边石化生产企业液化石油气实际出厂价格水平,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中准价由现行每吨2750元调整为3270元,上下浮动幅度仍按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