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农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13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归口省农业厅管理,按照省政府授权,主管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
(三)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技攻关、关键机具设备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认证管理工作。
(五)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拟定农机安全监理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研究制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规范、规划指导农机作业市场。
(七)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参与农机用油的供应、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工作,指导农机节油工作;研究提出农用救灾柴油和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十)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