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国际大酒店客房、
会议室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字[2000]310号 2000年9月30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国际大酒店客房、会议室收费标准的请示》(宜市价经费[2000]209号)悉。为支持酒店正常经营,规范收费秩序,根据省物价局鄂价经字[1997]37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宜昌国际大酒店客房、会议室等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附表所列客房会议室收费标准为中准价,酒店可根据客源情况和季节变化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其他特型房价委托你局具体核定。
三、代办电信业务以及其他有关收费事项分别按省物价局鄂价经字[1999]125号和鄂价经字[1997]37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