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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收费年审的通知
(郑价事[2000]05号 2000年10月11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要求每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年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从2000年10月20日起对1999年度市直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和时间安排
  由郑州市物价局核发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均属审验范围。2000年10月17日到10月19日为申报填表阶段,10月20日到12月27日为审验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市直各单位的收费审验工作由市物价局年审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地点:中原西路27号(中原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北角)一楼。联系电话:7943440。
  二、审验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具有收费资格,是否实行亮证收费。
  2、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计算单位是否按《收费许可证》规定执行,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越权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增加收费次数和超前收费等问题。
  3、收费项目被取消、收费标准被降低后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是否停止收费或按时执行降低后的新标准。
  4、收费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5、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管理内容对被收费单位个人进行了管理,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被收费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6、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的票据,是否按票据管理规定的项目内容填写,票据的保管、使用、注销是否符合规定。
  三、方法步骤
  1、审验按系统分单位进行,各收费单位首先自查,如实填报《年审申报表》、《收费情况明细表》(各一式三份表样附后),连同《收费许可证》一并送业务主管部门,经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年审办公室。
  2、年审工作坚持边审边检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严格做到收费文件、许可证、票据、帐簿四对照。
  3、审验合格后,由物价部门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逾期原《收费许可证》一律作废。
  四、问题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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