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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污染控制处。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省大气、水体、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审批以及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负责全省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案件;负责核设施安全、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承办省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拟定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提出省级以上新建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进出口管理工作;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参与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承担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
  拟定全省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省管和国家环保总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管理;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外事外经处。
  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组织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筛选、评估、申报工作;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国际交流网络及利用外资项目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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