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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承担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下放的,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船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核、报批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审批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出版物批发单位、交易市场及读者俱乐部等经营性组织。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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