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侨务工作为本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侨资企业和在本省发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增加指导市、县(市、区)新移民工作和社区侨务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规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省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并提供侨务信息;制订全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
(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特别是重点人物、重点社团和新移民的团结友好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四)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