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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侨务工作为本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侨资企业和在本省发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增加指导市、县(市、区)新移民工作和社区侨务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规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省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并提供侨务信息;制订全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
  (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特别是重点人物、重点社团和新移民的团结友好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江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侨经济纠纷。
  (四)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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