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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浮山新区统一开发建设的决定

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浮山新区统一开发建设的决定
(青政发[2000]136号 2000年9月28日)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加快浮山新区统一开发建设。
  一、指导思想
  (一)浮山新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分步建设。要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快新区建设步伐。
  (二)
  浮山新区的建设要立足于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适应现代化、信息化发展需要,突出青岛特色并与国际接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三)浮山新区的开发建设要有利于提高住宅产业总体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要大力发展高科技和第三产业,优化区内产业结构;要以科技为先导,加快住宅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要认真贯彻节能方针,积极采用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新型材料和设备。
  (四)浮山新区要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提供拆迁安置房源,要加快区内村庄改造,促进城市化发展。
  二、开发建设的范围和目标
  (一)开发建设的范围:东起海尔路、西至福州路、南起银川路、北至308国道和株洲路,总占地面积约12平方公里。
  (二)开发建设的目标: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确定的“城市主城区的新居住区主要向东部发展”的要求,争取用五至八年时间,将浮山新区建成符合青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环境优美、规划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建筑风格鲜明多样、技术先进的以居住为主,第三产业发达,能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新区。
  三、建设资金的筹集
  浮山新区的开发建设,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熟化土地、项目招商”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对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由浮山新区开发管理机构统一进行熟地招标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征地补偿、拆迁、基础设施投资和土地开发,实现滚动发展。
  (二)开发建设初始阶段通过多渠道融资,争取银行贷款。
  (三)为加快新区开发进程,对具有经营性的项目,实行招商的办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四)为确保开发建设资金到位,满足区域内投资需要,对建设范围内的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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