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使用面积应为80-10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输液室、康复室、宣教室、药房等。按照《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配备办公用具及诊疗、通讯、计算机和交通工具等基本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其配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工作台帐。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有5-10名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初建阶段每个站至少应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各1名,并有一名人员掌握计算机运用技术。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考核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政策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为居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的“民心工程”,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应不断完善社区服务的配套政策,要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渠道清晰、来源稳定、增长适度、补偿规范、利用合理的社区投入体制。
(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财政补助。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定额补助、按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定额补助等。为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市财政拟在每年卫生经费预算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配置和更新、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各区财政也安排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三)合理调整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比例,从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医疗成本后的余额中安排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按国家规定安排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四)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小区服务配套设施。进行城市居民新区建设或小区改建项目规划时,应征求卫生主管部门意见,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应与项目建设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五)探索建立全科医师职称系列和评聘、用人制度;建立卫生人才交流中介组织,为人才引进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储备、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六)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明确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的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