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保、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审计处)
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负责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审计;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六)科技处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科技情报、标准、计量、节能和抗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江苏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其中: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行政附属编制16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0名。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战备办副主任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主任)11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省交通厅公路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由原省交通厅港航监督局更名)、省交通厅航道局、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交通厅委托继续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上述单位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上述五个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维护和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承担路政管理、路网运行调度管理;承担公路规费征稽和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
2.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