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省公路路政、水路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除国家交通部直管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八)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接待、政务信息、机要、信访、档案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政治处
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管领导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厅属学校管理;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依照省政府授权办理海员证批件。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