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交通厅,列入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省内沿江、沿海对外开放水域及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交由国家交通部直管。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的职能。
(三)新增的职能
交通行业和交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一般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奖、评优等事项;除国家、省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一般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具体事务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
3.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管理除江苏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镇江扬州大桥发展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4.城市出租车管理工作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负责;需省进行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交通厅等部门参与进行协调解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执行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制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