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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档案专业人员
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390号 2000年10月19日)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财综(2000)83号批准立项,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29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60课时),材料费60元/人。
  二、初级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9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2课时),材料费60元。
  三、高、中级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15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72课时),材料费60元。
  未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要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含办班所需的办公经费、水电费、场租费、教师酬金、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报名、考试、发证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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