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通联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196号 2000年9月29日)
福建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联大楼申请物业管理收费转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通联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2.3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3.50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7)房字3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