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管理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拟定实施细则、征管办法、业务规定和农业税收票据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税收年度计划和决算;办理特大灾情农牧税减免事宜,按权限审批农业特产税减免,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省农业“四税”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拟定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全省社会审计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案件;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及会计电算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处(对外使用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名称)。
  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审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厅内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受委托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活动;收集、发布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组织省级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拟定调整并公布省级财政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编制省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审批专项控购商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专控商品中违法、违纪行为。
  (十六)外经处。
  管理全省财政非贸易外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国人员的外汇额度;负责政府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承担贷款项目的审查申报、谈判签约、转贷、资金回收、还本付息等工作;负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审核提出外债贷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及项目办公室预算安排意见,对贷款和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境外援助项目的财务管理;承担省外债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统计评价处。
  贯彻落实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培育并监管全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评价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效益状况,并对效益跟踪监测;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