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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企业处。
  参与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省直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监管省直国有企业财务;承担境外、省外企业财务监管、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工作,并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州、市企业资产及其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补助各地的专项经费等工作。
  (八)教科文处。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组织可行性论证;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并对其进行效益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等工作。
  (九)行政政法处。
  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省级机关行政、政法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资金效益考查;审批年度决算。
  (十)社会保障处。
  参与有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细则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提出建议;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对其财务和预算执行进行监管;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办法和管理细则;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批决算。
  (十一)农业处。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业和扶贫等专项贷款的政策性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管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进行考核;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
  (十二)农业税收处(对外使用贵州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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