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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计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以及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的协调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监制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管,进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分析、考核业绩;管理全省彩票市场,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的行为;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三)预算处。
  编制省级年度总预算,汇总全省预算,编制省级预算外收支计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研究拟定全省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的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定省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省财政决算;指导各地预算管理,审核、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对各地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处。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省级部门决算;参与编制省级财政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的划拨;统一管理省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省级预算外财政专户,监管中央驻黔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内债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税政条法处。
  组织、协调、参与拟定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工作;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调处涉及省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地方财政税收法规的清理、编纂工作。
  (六)经济建设处。
  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基建投资、技术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管理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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