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拟定财政税收法规和规章制度;确定财政税收计划,按权限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五)管理全省财政公共支出和省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六)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等项目的拨款。
(八)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拟定相关财务制度;负责全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和对农业投入的法规,组织农业各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支农资金。
(十)负责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贷款的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外事经费、非贸易外汇额度,核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十一)组织实施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评审,管理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负责审批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负责彩票管理工作;受财政部委托,负责全省国债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财务、公产、信访、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