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积极参与全省经济决策,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和预算细化,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3、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企业和事业财务自主管理权。
4、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撤销省财政厅所属的资金管理局。
5、加强财政监督,加大预算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监督工作的力度。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撤销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6、拓宽理财领域,在加强国有经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大力拓展非国有经济以及社会个人的财源,培植开辟第三产业等新型财源。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省财政工作;拟定全省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决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及全省预算草案,编制省级财政决算,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并对全省财力实施综合平衡;执行省人大批准的省级财政预算,组织和监督各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省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
(三)贯彻落实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贯彻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省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