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将“三资”企业的统计调整为利用有关部门的资料进行综合。
(二)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省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省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管理全省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参与统计立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