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关于公布我市第四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
证名单和2000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的通知
(苏经资字[2000]19号)
各市经委、资源节约办、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市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工业局(计经局)、新区经贸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规定,近期我市认定办公室对今年第四批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本年度年鉴企业组织了认证和确认。现将通过的企业名单公布如后(见附件一、二)。受省委托对认定合格的企业发放省统一印制的《认定证书》。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废弃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