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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和监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省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和国优建设工程的评选推荐工作;管理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准用和监督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综合管理全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八)房地产业处
  指导规划全省房地产市场;研究提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以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九)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培育、指导和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采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和市容、环卫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承办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
  组织编制全省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研究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规章;指导村镇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风景园林处
  研究拟订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指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及其合理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定和三级风景名胜区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公园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十二)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省住房制度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各市县房改方案,指导企业房改工作;指导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房在交易中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其实施;拟订社会保障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办法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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