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省政府、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建设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大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厅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厅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保卫、保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全省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指导全省城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厅各项资金管理和省管城建规费的征用和管理;负责本厅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外经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省建设系统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组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省建设行政执法队伍。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人才开发和教育工作,编制建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建设类培训与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厅属学校的管理,指导建设系统各类学校的工作;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工作和执业资格工作;负责本厅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管理;负责厅属社会团体的管理。
(五)城市规划处
拟订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核发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规划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科研设计处
组织拟订全省建设系统科技发展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划、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指导和组织全省建设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进步;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七)工程建设处(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