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参与全省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五)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批我省统一定额;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
  (六)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组织、指导城镇住宅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十二)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全省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工作;负责厅属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