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2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原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二)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四)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
(五)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六)组织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应用工作;负责“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