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审计总计划和方案;审计监督国家和省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审计重大技改项目;审计省级基本建设和技改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省属国有施工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设计院、国有监理等单位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编制外资项目年度的审计总计划和方案;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借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全省统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织对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及外资企业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对党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审计指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省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考评工作;协助地、州、市管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27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建立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名(含派出审计机构的后勤服务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3名。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