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依据国家审计署授权,审计监督在省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及中央在黔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省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有企业、国有商贸公司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并组织复议。
  (八)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地、州、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秘、保密、信访、档案、后勤行政、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审计专项经费;管理计算机中心,联系派出审计机构。
  (二)法制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