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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151号 2000年9月2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帐证不全及按有关规定应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电子游戏厅,应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税政[2000]131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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