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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照文件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城市水务一体化工作。
  (五)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定全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岁修计划。
  (六)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多种经营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拨水利资金和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拟定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定我省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等工作。
  (九)基本建设处
  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工作以及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组织审核全省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拟定、修订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定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省级验收。
  (十)农村水利处(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定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灌区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小水电工作;指导全省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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